网店代理服务协议书
本网店联盟协议书,是对苏州美卡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美卡衣”或“艾尼斯”)及根据本协议注册为艾尼斯网店联盟会员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之约定。您注册为艾尼斯网店联盟会员,即视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并愿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受您的权利,并履行您的义务。您必须保证,您已仔细阅读、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条款。
第一条 术语定义:
1、网店联盟会员:是指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注册为艾尼斯网店联盟会员,并以其自身拥有经营权的互联网店铺、空间等为平台,销售艾尼斯授权产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您根据本协议及艾尼斯网站上的流程注册成功后,即视为艾尼斯网店联盟会员。
2、顾客:通过艾尼斯网店联盟会员的网上店铺,购买艾尼斯产品或进行其他相关商务活动的因特网用户。
3、代客下单:是指顾客访问网店联盟会员网上店铺,并在其店铺下单购买艾尼斯产品后,网店联盟会员根据顾客的订单再向艾尼斯下单的行为。
4、正确销售,网店联盟会员在其网店中投放艾尼斯产品图片及信息,不可诱导用户,更不可欺骗客户,不可在百度、GOOGLE等搜索引擎上购买“艾尼斯”等关键词来进行销售。不得使用域名中包含“anysi”的域名或与anysi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比如anyshi或ansi,anysi1等,来销售ANYSI的产品。未经艾尼斯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艾尼斯的名称、商标和logo。艾尼斯对此有最终解释权。
5、通用条款:是指所有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与艾尼斯建立网店联盟合作关系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定,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网店联盟会员操作流程
1 您首先在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基础上,进行注册,一旦注册成功,您将被视为艾尼斯网店联盟会员,享受网店联盟会员的权利,并履行网店联盟会员的义务。
2 您成为艾尼斯网店联盟会员后,您将获得艾尼斯网店联盟会员账号及密码,并妥善保管;因为您的原因造成密码遗失,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将会由您自行承担。
3 您在登录艾尼斯网站网店联盟会员账号后,应立即填写您的完整资料,您应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该信息,如因您提供的信息不完整、错误而产生的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 您注册为艾尼斯网店联盟会员后,可自行在您的网店上下载艾尼斯产品图片及信息,并开始进行销售,但您必须保证不得对艾尼斯的产品图片及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修改;
5 顾客浏览您的网店,并在您的网店下单购买艾尼斯产品后,您应该及时按照顾客订单在网店联盟会员账户中向艾尼斯下单,并支付等额的货款至艾尼斯指定账户;
6 艾尼斯在收到您的订单,并收到您支付的款项后发货至顾客。客户订单状态您可在您的网店联盟会员账户中进行查询。
7 您应明确:艾尼斯为顾客提供7天退换货服务,您也需要遵守艾尼斯该项政策,并有义务告知顾客其享有7天内退换货的权利;如果顾客发生退换货事项,您应告知客户直接与您联系,然后由您与艾尼斯联系并办理退换货事宜,如果您违反此项规定,或怠于履行本项义务而导致顾客直接联系艾尼斯办理退换货事宜,因此而可能产生的修改网店会员购买帐号密码、使用购买账号中的虚拟帐户余额等情形,艾尼斯概不负责。
8、您必须明确;在您联系艾尼斯做订单修改或办理退换货业务时,应事先声明您是网店联盟会员。
9、如发生顾客退货的,艾尼斯将退货款直接退回至您的联盟账户内,您应于收到艾尼斯的退货款之时起48小时内将退货款返还给顾客;如您违反此条规定而导致顾客向艾尼斯投诉或追索退货款项的,艾尼斯有权经通知您后,暂时冻结您的联盟账户,自您收到艾尼斯冻结账户通知之时起48小时内,您仍未向顾客返还退货款或未能向艾尼斯提交有效的已向顾客返还货款的相关证明的,艾尼斯有权直接自您的帐号余额中扣除该笔款项,并返还给顾客,因此而可能产生的责任、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如因此而给艾尼斯造成损失的,艾尼斯保留向您追索的权利。
10、如果因为您的原因,导致顾客投诉艾尼斯或向艾尼斯追索、索赔等,艾尼斯有权扣除您的虚拟帐户余额作为赔偿金,如不足以弥补艾尼斯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艾尼斯保留向您追索的权利;同时,艾尼斯有权取消您的网店联盟会员资格。
11、您仅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对外销售艾尼斯的产品,未经艾尼斯许可而直接与艾尼斯授权旗舰店或电子商场进行合作或任何以本协议约定之外的方式进行的销售,均被视为违反规定;艾尼斯有权就此冻结您的网店联盟账号、取消您的联盟会员资格,同时,保留向您追索的一切权利。
12、未经艾尼斯许可,擅自以淘宝商城等电子商城形式加盟合作者,艾尼斯保留对其诉讼的权利。
第三条 政策变更条款
1、 艾尼斯现行退换货周期为7日,您须确认:艾尼斯有权根据客观情况及自身经营状况变更退换货周期,该种变更无须获得您的同意,艾尼斯仅须在发生此种变更时提前5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或联盟网站公告形式通知您,您应于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顾客说明该等变更。
2、 艾尼斯若提高/降低折扣标准,须提前5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方式或联盟网站公告形式告知您,您如果对艾尼斯变更后的返现标准有异议的,应于收到通知之日或网站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艾尼斯,双方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如您在通知邮件到达后5个工作日内或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任何异议,并继续销售艾尼斯产品的,视为您认可艾尼斯的该等变更,新的返现标准将于电子邮件到达您的邮箱或公告发布之日起5 工作日后或邮件、公告标注的日期生效;新的支付标准生效后,自生效之日起,艾尼斯以新的支付标准与您进行结算。
第四条 艾尼斯的责任和义务
1 艾尼斯保证不会通过网店联盟会员之网店销售非法商品。如果因艾尼斯违反上述内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艾尼斯自行承担。
2 艾尼斯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网店联盟会员支付返现。
3 艾尼斯有权自行决定与其自身经营相关的政策、规定,如该种决定可能影响到本协议的履行的,艾尼斯将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方式,提前通知网店联盟会员;网店联盟会员不能接受艾尼斯政策及规定变更的,应通知艾尼斯,并自新的政策及规定生效之日本协议终止。
4 对于通过网店联盟会员网店购买艾尼斯产品的顾客,艾尼斯负责发货、退换货、维修、售后服务等与销售商品相关的行为。网店联盟会员负责其网店顾客订单的维护,并代其顾客向艾尼斯提交订单、支付货款、提交退换货申请等。
5 除本条第4款约定的有限责任外,艾尼斯不对任何第三方直接承担任何其他责任。
6 艾尼斯根据自身判断,认为网店联盟会员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可能损害艾尼斯利益的活动时,有权立即冻结该网店联盟会员的网店联盟账号及购买账号,并有权要求网店联盟会员立即停止一切与艾尼斯相关的活动,网店联盟会员应在收到艾尼斯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并删除所有与艾尼斯相关的产品图片等内容。
7 艾尼斯指定的网店联盟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负责人:周志华
电子邮箱: service@anysi.com
电 话:400-662-5582
上述人员发生变化时,艾尼斯将提前5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或网站公告形式通知网店联盟会员。
8 本协议终止后,艾尼斯有权撤销网店联盟会员之联盟账号。
第五条 网店联盟会员的责任和义务
1 网店联盟会员应尽最大努力保证其网店平台运行的稳定性。
2 网店联盟会员应保证其在艾尼斯注册时的信息是真实、有效、准确的,如因网店联盟会员提供的信息错误而导致艾尼斯无法向其发出通知、进行结算等事项或该等事项发生错误、延迟等的,艾尼斯将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3 网店联盟会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艾尼斯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3.1 未经艾尼斯书面同意,将因本协议的履行而获知的信息向第三方公开或转发;
3.2 网店联盟会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协议约定及艾尼斯网店联盟会员政策的行为;
3.3 客观上被视为与犯罪有关的行为或其他影响网店联盟会员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行为;
3.4 其他明显的非正当行为或损害艾尼斯利益的行为。
3.5 未经艾尼斯同意,以本协议约定之外的途径使用甲方产品图片、信息,或进行销售。
3.6 未经艾尼斯同意,以本协议约定之外的渠道获取或销售艾尼斯产品(如未经许可与艾尼斯淘宝商城或其他本协议未明确授权的渠道进行合作擅自销售艾尼斯产品)的行为。
3.7 未经艾尼斯同意,擅自以淘宝商城等电子商城形式加盟合作的行为。
4 网店联盟会员在本协议履行期间,获知的艾尼斯各项信息,包括艾尼斯产品政策、优惠信息、市场政策、销售策略、客户资料、客户信息、联盟操作模式等所有与本协议相关的信息,未经艾尼斯同意不得泄漏、转让、销售给任何第三方。
5 网店联盟会员必须遵守艾尼斯销售体系及制度,不应进行任何可能损害艾尼斯市场利益的行为。网店联盟会员在其网店内销售艾尼斯产品的价格,不得低于艾尼斯官方网站售价的90%,或以任何非艾尼斯官方许可的捆绑、赠送等方式变相降低产品价格,否则,一经发现,艾尼斯有权对网店联盟会员违规当月所有业绩不予返现,并有权立即冻结该网店联盟会员账号,并终止本协议,同时,艾尼斯将保留追究该网店联盟会员责任的权利。
6 网店联盟会员不得在艾尼斯官方网站论坛、评论、签名等地以任何方式进行推广,一经发现,艾尼斯有权冻结该联盟账户。
7 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网店联盟会员只能以本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方式进行销售,任何本协议约定之外的销售方式或推广,均须事先获得艾尼斯书面同意,未经艾尼斯书面同意而擅自销售的,艾尼斯有权就违规当月业绩不予结算。
8 艾尼斯提供的产品图片知识产权归艾尼斯所有,网店联盟会员除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亦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9 网店联盟会员与其顾客之间的付款结算事宜,由网店联盟会员与其顾客协调,艾尼斯不承担责任;但如因艾尼斯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付款争议,艾尼斯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10 网店联盟会员须确认:网店联盟会员不享受艾尼斯提供给最终客户的各项优惠政策(艾尼斯确认可以享受的除外)。
11 如网店联盟会员利用系统漏洞或其他手段享受了VIP、SVIP待遇及积分制度,一经发现,艾尼斯有权就该购买账户内的所有订单不予结算,就该购买账户内积分予以清除及积分所兑换商品予以扣除。
第六条 本协议的生效,并不代表艾尼斯与网店联盟会员之间存在任何隶属、投资关系,网店联盟会员不得以艾尼斯分支机构、子公司等名义对外进行宣传,亦不得擅自使用艾尼斯商标、名称或LOGO等。
第七条 免责条款
1 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如软件、系统服务设备维护、检修等不得已情况,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线路服务中止等)等因素无法正常提供服务,双方可免于承担责任。
2 因市场的不可预测性及变化性,及各网店联盟会员的操作、经营方式的不同,网店联盟会员的收入将不可预测,艾尼斯不能保证网店联盟会员获得预期的收入。
第八条 保密条款
1.网店联盟会员知悉自艾尼斯获知或获准使用的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LOGO、技术知识和经营过程是艾尼斯的合法所有,网店联盟会员对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亦不会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网店联盟会员在合作期间获知的艾尼斯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须保密的事项,在协议期间及协议终止后两年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3.网店联盟会员承诺并保证:其对根据本协议获知的艾尼斯销售数据、销售信息、订单信息、顾客购买行为及本协议内容等进行严格保密,不会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亦不会向任何网店联盟会员不相关之雇员、代理人、顾问等进行披露;同时,网店联盟会员有义务告知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必须获知该等信息的雇员、联盟方,该等信息是保密信息,并就其雇员、联盟方的侵权或违约行为向艾尼斯承担责任。
4.以上保密条款并不因本协议的解除和终止而失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若一方(非违约方)声明另一方(违约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及本协议通用条款之约定并提出此种违反的证明,而违约方未能在收到非违约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则非违约方可经通知违约方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就违约予以补偿。
2.网店联盟会员有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艾尼斯有权立即冻结网店联盟会员账号,并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第十条 其它
1 本协议自您成功注册为艾尼斯网店联盟会员之日起生效。
2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自电子邮件成功自发送人处发送之时,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以传真形式发送的,自传真完成发送之时,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以快递形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之日起5日后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
3 艾尼斯将通知发送至网店联盟会员注册时指定的电子邮箱,或自联盟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即视为网店联盟会员收到艾尼斯通知。
4 未尽事宜,双方应平等、友好协商,以合理解决问题的态度积极解决问题。如协商未果,可就该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网络联盟营销服务通用条款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该通用条款的有效期间与本协议有效期相同,本协议及该通用条款构成完整协议。
网络联盟营销服务通用条款
本通用条款,适用于所有与艾尼斯建立网店联盟合作关系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所有前述人员均应遵守本通用条款之相应规定。本通用条款,作为联盟协议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条 艾尼斯网络联盟会员,应遵守艾尼斯关于网络联盟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书条款、艾尼斯联盟网站发布的联盟管理规定、联盟网站操作规范及流程、艾尼斯以电子邮件或公告形式发布的管理规定等内容。
第2条 网络联盟会员确认:艾尼斯有权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联盟网站相关政策及规定、调整本通用条款之内容,艾尼斯调整联盟网站相关政策及规定或调整本通用条款之内容的,将以电子邮件或公告形式通知联盟会员,联盟会员如不同意该等变更,应于收到艾尼斯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双方可进行结算,提前终止合约,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联盟会员在收到艾尼斯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任何异议,视为联盟会员接受艾尼斯政策及规定之变更;变更于通知注明之日期生效。
第3条 联盟会员在与艾尼斯合作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3.1 未经艾尼斯许可,不得以艾尼斯名义进行任何市场推广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误导消费者,使其误认联盟会员是艾尼斯的子公司、分公司、关联公司、代理商或其他艾尼斯授权的折扣站点等。
3.2 联盟会员链接或向第三方进行推广时发送的艾尼斯网站或网页内容,应是经艾尼斯许可的,不得将任何未经艾尼斯许可或已过期或擅自修改的网站或网页内容进行链接或向第三方进行发送;
3.3 未经艾尼斯许可,不得复制艾尼斯网站内容,不得冒充艾尼斯官方网站,不得使用任何可能导致第三方误认为联盟会员是艾尼斯的文字、图片或使用其他可能导致第三方误认的方式进行推广;
3.4 不得在任何搜索引擎上购买与艾尼斯产品名称或艾尼斯名称、商标、logo、域名相同或近似的关键字(词),或包含前述内容的关键字(词),不得购买艾尼斯已购买的关键字(词);
3.5 不得注册、使用与艾尼斯商标、名称及域名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域名,不得注册、使用包含艾尼斯商标、名称或域名的商标或域名。
3.6 联盟会员所有对艾尼斯的宣传图片、文字均应与艾尼斯发放给联盟渠道的一致,联盟会员自行进行大规模的邮件、短信、礼品卡及特殊促销活动时,必须事先获得艾尼斯书面确认及授权,未经艾尼斯许可,不得进行前述活动。
3.7联盟会员在进行推广时,不得在宣传文字及图片上以任何方式误导客户,提出与艾尼斯网站完全不一致的促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运用不符合事实的“免费、特价、返点”等字样或类似方式。
3.8 如联盟会员经甲方许可,可以以EDM形式或短信群发形式进行推广的,联盟会员进行的推广内容,必须经艾尼斯书面(包括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确认,且必须在艾尼斯许可的时限内发送,不得超期发送。
第4条 联盟会员应严格管理及控制其旗下会员,应与其会员签署协议书,督促其会员在为艾尼斯进行推广时,遵守艾尼斯相关规定及政策,所有联盟会员应遵守之规定,联盟会员旗下之会员亦应遵守,如联盟会员旗下会员出现违规现象,艾尼斯将依据协议约定,对联盟会员进行相应处罚,并追究联盟会员之违约责任。
第5条 违约责任
5.1 如联盟会员违反双方签署的《联盟协议书》及本通用条款的约定,艾尼斯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双方之合作。
5.2 如联盟会员违反《联盟协议书》及本通用条款的约定,其违约违规行为给艾尼斯造成损失或损害的,艾尼斯有权就该等损失或损害要求联盟会员进行赔偿。
5.3 联盟会员应明确:如果联盟会员或联盟会员旗下会员出现本协议第3条之行为,其不但构成对艾尼斯的违约,亦构成对艾尼斯合法权益的侵犯,艾尼斯保留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的权利。
第6条 其他
6.1 本通用条款是双方《联盟协议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联盟会员确认:其已认真阅读本通用条款之内容,并承诺严格遵守本通用条款之规定。

